冬时昼

爱的写文机器 目前给自己的建议是不要迷茫。

【钻A乙女】附骨之疽

*白河胜之

*正文1.1w+

*有个人解读和基于刻板印象的ooc,不适请立刻退出。

*再屏不补了。

  

  

  凌晨三点半,我在街头遇见了喝得烂醉的高中同学。

  

  眼前这个家伙是我高中为数不多还记得名字的人,因为他有一头让人印象深刻的红色头发,像我喜欢的香克斯。

  不过我更在意的是他的刘海,我总是怀疑他的刘海挡住一只眼睛会不会导致视力下降。

  

  “白河?”我让司机停车,摇下车窗提起声音叫他。

  

  他本来靠坐在电线杆旁边,头微微垂下去,只露出小半张脸。身上穿着西装套装,料子还算不错,可惜现在皱皱巴巴的,沾了酒气与尘土。

  

  听到有人叫自己的名字,白河胜之抬起头来,眯了眯眼睛,语气轻柔,每个字音都粘黏在一起:“……大小姐。”

  

  他看上去和高中时期并没有太大的变化,甚至还保留着被我诟病的刘海。我对照记忆中那张不太熟悉的青涩面孔,只觉得他大概只是比高中轮廓更清晰了些。

  

  不过等白河胜之从地上站起身来摇摇晃晃走近时,我才意识到他这些年的改变不在于面容,而是在于身体。

  

  我记得他应当是进入了职棒继续打棒球——他家境还算不错,当时有人猜测他会继续念大学,然后顺理成章地继承家业。结果出乎意料又情理之中的,他选择进入了职棒。

  

  职业球员的身体塑造无需多言,但或许白河胜之本就是纤细的类型,他的身体看上去仍是偏瘦削的类型。

  

  “好巧啊,大小姐。”他在距离我车窗两三步时就停下了脚步,然后弯下腰与我平视。

  

  那双金色的眼睛从刘海遮挡下看过来,疏离的温柔,又有一点久别重逢的感慨。

  

  “你一个人?”

  他乖顺地点头。

  

  “有人来接你吗?”

  摇头了。

  

  “那你要去哪儿?我送你吧。”

  

  白河胜之笑起来,不像个醉鬼,一扫我印象中的沉郁,反倒是难得的明朗与畅快,像所有人都拥有却握不住的青春期,脆弱又漂亮。

  

  “我身上又臭又脏,会脏了你的车。”他耸耸肩,语气平淡。

  

  “没关系,”我满不在乎地往里面挪了挪,“说吧,去哪儿,我送你。”

  

  白河胜之笑意减淡,他盯着我的脸看了好一会儿,又笑起来:“多谢,我也忘了,大小姐不喜欢别人忤逆她的意思。”

  

  这话听起来夹枪带棍的,让人不太舒服,再加上他固执地叫我那样的称呼,我总觉得他话里有话。

  

  醉鬼钻进我的车中,向司机报了个地名。挺远的,开车过去几乎要差不多一个小时。

  

  我打开隔音升降挡板,将我和白河胜之所坐的后箱与前面隔开。

  

  酒气在狭小的空间弥漫,但或许是白河胜之在地上已经坐了很久散了不少酒气,此时味道不算太难闻。

  

  “你是不记得我的名字了吗,怎么总是用大小姐称呼我。”

  我不太喜欢这个称呼。这看似是一种尊称,但念出来总有种飘忽的讽刺意味在。

  

  高中时候我就知道不少人在背后这样说我,用那种刻意的语气配上夸张的表情,再配上对我某些言论和行为的评价。

  背后说人挺没意思的,当面指着我的鼻子骂说不定还有点意思,让我能对他们高看一眼。但总有人乐此不疲,情愿当阴沟里的臭老鼠。

  

  白河胜之先是念了句我的名字,表示他没有忘记,然后做出了解释:“我是觉得大小姐比较适合你。”

  

  矜贵的、高傲的、要强,或许也有那么点跋扈与爱指使人的小毛病。

  不过白河胜之想,她还是适合被称作大小姐,就像那些大河剧里总有个可爱或者恶毒的姬君。

  

  我勉强接受这个解释。

  

  白河胜之换了个话题继续。他眯着眼睛向后躺在车座上,一只胳膊支在车门边沿,五指插在他那头红发间,半张脸带着笑意看我,醉玉颓山。

  

  我有一搭没一搭地回应着,又从那些开始卷边泛黄的记忆力回忆白河胜之:

  他应该内里是阴沉、自尊敏感,嘴毒又爱酸人的模样,又用疏离的礼貌把自己的毒牙全部藏起来。

  

  好像和这个在我面前侃侃而谈轻松写意的人不太相似。

  

  白河胜之的手机又震起来,贴着他的腿,发出一阵嗡鸣。

  

  他抬眼去看坐姿慵懒的大小姐,看车窗外城市的蓝光落在她的侧脸,蒙上梦幻的蓝色光泽,轻轻冷冷的,好漂亮。

  

  “现在就是这样,骚扰电话到处都是。”

  

  白河胜之轻描淡写地说,垂眼将手机屏幕显示的成宫鸣的来电挂断,又将手机收到西服口袋中,毫不留情地长按电源键关机。

  

  “是啊,”我深以为然地点点头,找了个话题继续,“说起来,还以为你会去当个企业家呢。”

  

  明明暗暗的光落在白河胜之的脸上,他偏过头看我,金色的眼睛像鹰又像蛇:“我啊,觉得很不甘。”

  

  好纯粹的答案。

  我还以为会听到什么像是“我热爱棒球”或者是“想继续和伙伴们征战在同一个战场”的回答呢,没想到仅仅是那一点微不足道的不甘与好胜心。

  

  但这大概就是白河胜之吧。

  不是少年漫中冲动热血又中二的男主角,他是个自尊心脆弱又刚强,胜负欲旺盛又睚眦必报的家伙。

  

  此时尽管我不用对白河胜之的回答打分,但我下意识里还是为他给出了满分的成绩。

  

  “如果最后一年,再去了甲子园,说不定我也会不再打球,而是继续去念大学然后做个企业家吧。”白河胜之扯了扯嘴角。

  

  胜者的欢呼和败者的眼泪仿佛还是昨天,白河胜之将这些自己的不甘心与好胜心用胶粘黏好,暗自发誓要继续打棒球,直到他那无底洞般的渴求被满足。

  

  “你现在在哪只球队?”

  

  或许是酒气作祟,也或许是我太喜欢白河胜之的回答,我忽然升起想要赞助他所在球队的冲动。反正钱嘛,我是真的不缺。

  

  白河胜之笑了笑没说话。

  

  白河胜之说的对,我确实不喜欢别人忤逆我的意思。尽管此时我能理解他的笑而不语,可我还是忽然觉得没什么意思。

  

  礼貌性地再聊了点有的没的,从高中生活聊到喜欢猫还是喜欢狗,我合上了眼睛,表明我的态度。

  

  聪明的家伙立刻止住了话头。

  

  我能感觉到白河胜之在看我,黏稠的目光扒在我的脸上,像是什么猛兽在暗中窥视的感觉。

  

  但我随他去,爱看就看吧,无所谓。

  

  到目的地了。

  

  “再见,大小姐。”

  白河胜之关上车门和我再见,又指了指自己的口袋——他在下车前在我外套里塞进一张名片,上面有他的姓名和联系方式。

  

  我看着他面上饱含深意的笑容,笑着点头。

  好像,和职棒选手来一段底色晦暗不明的约会也不错。

  

  汽车启动,白河胜之那头漂亮的红色头发很快在我视野内消失不见。

  

  等看不见迈巴赫的踪迹,白河胜之松了一口气,将自己的西装外套随手脱下揉成一团,打开了手机。

  

  开屏的一瞬间,手机卡住,随即是无数条未接通话与短信跳出。

  

  白河胜之给自家王牌投手回拨了电话,将成宫鸣不满的指责左耳进右耳出,等他发泄完情绪才冷冷地让他开车来接自己回球团。

  

  报完地点,白河胜之直接将电话挂断,冷酷的模样不像是高中宠着惯着自家王牌投手的那个游击手。

  

  他现在满心都在想如何讨求自己从高中就喜欢的大小姐的欢心,没心思去哄傲娇的王牌。

  

  原来大小姐是犬系。

  

  白河胜之冷冷地想,那他心甘情愿做一条属于她的疯狗。

  

  *

  

  白河胜之是一个非常善解人意,深谙成年人应有的边界感的人。

  或者说,情人。

  

  我在工作时他从不打扰,就贴心地说上几句慰藉的话,我不回复他也不介意。就算是约会途中我因为工作临时要走,他也淡淡一笑,为我整理好衣服,从不越界地挽留。

  多省心。

  

  但该黏人的时候也很黏人,可爱得很,讨人喜欢的话从他嘴里不重样的说出来,再加上他那张漂亮的脸,我想没有人会不喜欢他。

  哦对,再加上他谈吐不错,也有些文化底蕴在,聊起天来幽默风趣,除了追忆青春外我们也能有共同语言。

  

  我想,或许关系再亲近点也不错吧。

  

  最近有个还挺感兴趣的音乐剧在法国上映,我提前做完了部分工作,给自己留出了几天假期。一个人看音乐剧是一种享受,但我看着卡司,又联想到原作,脑子里忽然就冒出白河胜之的脸来。

  

  于是我给他打电话邀约。本只是随口一问,因我想他总归也是有自己的生活的,他若是没空,我一个人去看或者是再邀请随便的谁也无妨。

  

  可电话那头的家伙缠缠绵绵的:“大小姐,如果你身边站着的是别人,我是会嫉妒成疾的。”

  

  我失笑,却也受用。

  

  于是当我休假坐上飞往法国的飞机时,旁边多了个休假的职棒选手。

  

  白河胜之在国外不算什么有名气的家伙,他索性墨镜帽子口罩都舍弃,光明正大地黏在我身边。

  不像地下情人,倒像是能被称作般配的恋人。

  

  看完音乐剧出来我还不想回住所,决定在街头随便走走。白河胜之就跟在我身边,像被我踩在脚下的影子一样。

  

  夜里起了点风,他贴心地将自己的外套取下搭在我身上,又和我聊起刚刚看的音乐剧。

  

  他事先显然做了不少功夫,对音乐剧的术语信手拈来,甚至还加入自己不少对原作的解读。

  

  我看着他被晚风吹起的发丝与含着笑意的眼睛,顺着他的话题继续:“不过我觉得你挺像剧中的男主角。”

  

  剧中的男主角和白河胜之属于同一种类型的面容,阴柔的俊秀,不符合普遍世俗上对男性帅气的定义,但却意外地能讨女孩子欢心。

  

  但我认为他们像的不仅是外表。

  

  白河胜之在我眼中有一种野心勃勃的力量,好似他的血管里流淌的不是血液,而是岩浆,滚烫的汹涌的,渴望决绝的不顾一切的生活。可他明明想要奔赴那些致死的激情,却又竭力克制,保持冷静。

  

  多迷人。

  

  这就是我为什么在那一瞬间脑子里浮现白河胜之的面容,又向他发出邀请的原因。

  

  “但你觉得我像市长夫人还是伯爵小姐?”我反问他。

  

  白河胜之一愣,牵着我的手一紧,带有厚茧的手指在我手心摩挲:“都不像。”

  

  “大小姐,我可不是为了你的钱和权才和你约会的。”他说。

  

  “那你想要什么?我不能再给你更多了。”

  

  他轻描淡写:“大小姐不是喜欢狗吗。”

  

  不知道他想表达什么意思,我颔首,示意他继续。

  

  “那就请让我跟在身边,做你最忠心的那一条狗吧。”

  

  白河胜之语气冷静,仿佛这句不得了的疯言疯语是他深思熟虑后的结果。与我对视,像裹着糖霜一样的甜蜜的笑意在他脸上慢慢绽开,金色的眼睛盯着我,流出恰到好处的诚恳与爱。

  

  恰到好处。

  

  我在心里估算这他的恰到好处究竟是不是真的那样精准,也在心里掂量白河胜之于我的重量。

  

  “狗怎么会平视主人呢。”我刻意为难。

  

  而他毫不犹豫地在我面前单膝下跪,用脸侧与唇去触碰我垂下的手指。

  

  浪漫之都是一个情人在马路中心拥吻,车流都会不约而合为他们让道的城市。此刻来往的行人也保持着无声的默契,露出鼓励或是了然的微笑。更有甚至还吹起口哨,或是喊一句让我答应白河胜之。

  街边的流浪乐手吹了个轻浮的口哨,手风琴一转,奏响了一曲《梦中的婚礼》。

  

  可这并不是一场路人眼中的、情不自禁的求婚。

  我和白河胜之心知肚明。

  

  我轻轻抚摸他那看上去在索吻的嘴唇,白河胜之就张开嘴含入我的手指。

  舌尖暧昧纠缠,又用牙齿轻轻地啃咬。

  

  他自下而上地看我,臣服的姿态,向他的主人露出脆弱的脖颈。

  

  “乖孩子。”

  

  得到了心悦之人的夸奖,白河胜之垂下眼,又用轻吻手背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效忠。

  

  大小姐,疯狗如果不拉紧绳索,说不定会反咬一口的。

  但他不会,白河胜之想,他是那样爱大小姐,像附骨之疽,贴近了痛,不靠近更痛。

  

  他甘愿去做裙下之臣,用卑微不着一物的姿态去渴求她微不足道的垂怜,甘愿为内心叫嚣的野兽带上镣铐,去博得她的欢心。  

    

  *

  

  后续同名紫电鳗。

  

  

  【一些题外话】

  基于非常主观以及刻板印象的ooc,如带来不适非常抱歉。

  文中去看的音乐剧是《摇滚红与黑》,每月重温绝妙好看。《La gloire à mes genoux (荣耀向我俯首)》,超级超级推荐。

  直接过审后六个小时又屏,已经不想多说什么了。我恨审核。

  

  钻A乙女之后不会非常频繁地创作了,会写但缘更(鞠躬)。

  感谢你的阅读和喜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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